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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25期)

时间:2025-05-09 04:17:34 点击:100 次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宁波奉化宁奉酒厂生产的清爽型黄酒,氨基酸态氮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宁波海曙区碧友小吃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宁波市海曙区好湘宁餐厅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慈溪市御坊斋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豇豆,柠檬黄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宁波市姚乡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虾皮(食用农产品),胭脂红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宁波市海曙区好湘宁餐厅销售的芸豆,噻虫胺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宁波市江北周鲜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余姚市三臭居菜厂生产的臭苋菜梗,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象山象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喜相逢海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蟹钳,大肠菌群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查处,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相关查处情况按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